栏杆偏低老太坠亡 敬老院赔偿10万


 

倪老太于今年2月9日入住上海一家敬老院,每月费用为1000元。2月19日早晨6时许,倪老太坠楼身亡。倪老太的亲属后诉至法院要求解决。

在法庭审理中,倪老太的亲属认为,倪老太入住后,敬老院应按约提供相应的护理。由于敬老院二楼阳台栏杆偏低,其工作人员疏于看护、怠于救护与倪老太致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请求判令敬老院赔偿经济损失16.3万余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

敬老院则辩解,敬老院阳台栏杆附合标准,倪老太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到敬老院仅10天时间,就有厌世情绪,其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自杀。因此,敬老院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敬老院的建筑设施应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而倪老太坠楼的阳台栏杆的高度低于标准18公分,敬老院的建筑存在瑕疵,这与倪老太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作为敬老院的建筑设施缺乏安全性,其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倪老太患病后行动不便,但其安全防患意识仍需注意,由于其未注意安全,自身也有一定的责任。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敬老院赔偿倪老太亲属1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