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是民事诉讼的一种,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权利。
3.有申请案件承办人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提供证据的权利。
5.有辩论的权利。
6.有申请法院调解的权利。
7.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有提起上诉和申诉的权利。
8.有自行和解的权利。
9.有查阅庭审材料的权利。
10.有复制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1.有就有关事项要求重新鉴定、调查和勘验的权利。
12.原告有提出撤销,变更和放弃诉讼请求的权利。
13.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权利。
14.被告人有要求法院送达起诉状和进行答辩的权利。
15.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必须履行下列义务,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也不例外:
1.必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正确地行使诉讼权。
2.必须遵守诉讼秩序。
3.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包括离婚与否,财产如何分配,子女怎样抚养等负有举证责任。
4.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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