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后反悔老人成被告 毁约要赔19万?
广西新闻网讯(记者 王斯 通讯员 农慧兰)80多岁的史老太患有遗忘症,有时清醒,有时糊涂。在将自己独居的房屋卖给他人的第二天,史老太就反悔了。买房人将她告上法院,要求赔偿19万元违约金。3月17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去年6月的一天,史老太与徐某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史老太将她的房屋卖给徐某,成交价为40万元。徐某先支付买房定金2万元。双方还约定:如果违约,违约方应支付给守约方房屋总价20%的违约金。
签合同的第二天,史老太反悔了,要求与徐某解除卖房合同,但遭拒绝。徐某便将史老太告上法院,要求史老太返还2万元定金,赔偿违约金19万元。
法院考虑到史老太是年近82岁的老人,且患有“逆行性遗忘症”,在签订合同时,未能充分考虑,如继续履行合同,史老太将丧失赖以居住的房屋。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过错程度和实际损失等因素,徐某主张的违约金过高。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合同,史老太应支付徐某违约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