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子女未尽赡养义务,父母将子女推上被告席的案件屡有发生,不少父母的诉讼理由只是要求子女能够常回家看看,回家吃顿团圆饭。
同小区的儿子都很少来
11月24日,北京83岁的朱海洋(化名)状告6名儿女,要求子女每周至少保证探望一次。
朱海洋称,大儿子朱明(化名)和他住同一小区,也很少来探望。远嫁山东的大女儿朱娟(化名),近10年间,除了每月邮寄赡养费外,很少与父亲通电话,更别说回家探望。
老人的诉讼请求很简单,远嫁山东的大女儿不要求探视,但需每月支付400元生活费;其他五个孩子每周至少保证探望一次,每人每月支付200元生活费。当天,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但6名子女均表示,他们会排班轮流回家。
要求子女每年春节回家
江西安福县枫田镇退休教师刘老太有三个子女,但三四年来都没有回家过年。今年8月,刘老太一纸诉状将三个子女告上法院,诉讼请求只“要求法院判决子女们每月打一个电话,每年春节都要回家团圆”。在法官的调解下,刘老太与子女达成赡养协议:老人在世随女儿生活,两个儿子每个月至少打一次电话给老人,每年春节一起回家团圆。
告儿子不在身边照料
今年8月,山东五莲县年逾八旬的安杨氏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常回家看望自己,生病时也要在身边照料,并负责给自己养老送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自2005年以来每月150元的赡养费由儿子一次性付清;住院费等其他费用由儿子承担一半;遇春节、中秋节及老人生日时,儿子要按时回家看望母亲。
要儿子带孙子回家探望
河南禹州市区的刘老汉是一名退休干部,一直随大儿子生活,同城居住的女儿也时常去看望。唯独小儿子在郑州上班,很少回家。如今,孙子都5岁了,刘老汉还未见过一面。他将小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小儿子定期带孙子回家探望。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儿子每星期至少打电话问候一次,每两个月至少回家探望一次,逢节假日带孙子一起回家。
要求子女每月回家吃顿饭
重庆市合川区71岁的刘老太有三个孩子。在当地人眼里,三个孩子都很孝顺,每月都会给老人寄去生活费,但刘老太也还是把三个子女一起告上了法庭。开庭时,她说:“我不要钱,只要他们每个月回家吃顿饭。”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刘老太与子女们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在本地的两个子女每 月回家陪老人吃一顿饭。
对于这些父母状告子女的案件,有人认为应健全法律保障老人的“精神赡养”,有人认为应加强社会保障,让老人老有所安。(摘编自《新京报》《信息日报》《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