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冀劳社〔2009〕3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02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河北省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8〕488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09年我省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0l〕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从2009年1月l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普调
1、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下同)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
2、截止2008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下的,每月增加45元;61周岁至65周岁(含65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66周岁至70周岁(含70周岁)的,每月增加55元;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65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70元。
截止2008年12月31日,退职人员年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下的,每月增加35元;61周岁至65周岁(含6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66周岁至70周岁(含70周岁)的,每月增加45元;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5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三、在普调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1、退休前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和1983年9月9日职改前取得的中级职称)且退休前被聘任的,正高级职称,每月增加20元;副高级职称,每月再增加10元。其中,2008年当年退休的,正高级职称增加110元,副高级职称增加95元。
2、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每月增加35元。其中,属于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45元。
3、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待遇偏低的人员,每月增加20元。
4、对企业原工商业者待遇偏低的人员,每月增加10元。
5、在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25元。在我省参保,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或在省外艰苦边远地区连续工作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3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6、1954年l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0元;退职人员每月增加15元。
7、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这次调整增加额达不到130元的,按130元增加。
8、200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本次调整养老金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650元,补足到650元;退职人员退职生活费仍达不到500元的,补足到500元。
四、资金渠道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墓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按原渠道解决。各市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落实调待资金,继续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各地要把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确保在春节之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并于2009年2月25日前将调待情况书面报告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
附件:1、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名单 2-5、(略)
附件1
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名单
一类区(21个)
石家庄市:灵寿县、平山县、赞皇县
张家口市:宣化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怀来县、琢鹿县、赤城县
承德市:承德县、兴隆县、平泉县、滦平县、隆化县、宽城满族自治县
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
保定市:沫源县、涞水县、阜平县二类区(4个)
张家口市:张北县、崇礼县
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三类区(3个)
张家口市: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