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有获得赡养费的权利
《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老年人有获得赡养费的权利,这是老有所养物质保障的法律基础。当这种权利不能实现或受到侵害时,老年人可依《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求法律给予帮助。老年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受理赡养纠纷案件,《民事诉讼法》赋予老年人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当老年人本人行使权利有困难时,社会各部门有义务帮助老年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6条规定:“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当老年人赡养费不能及时获得时,以上组织、单位应积极为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做工作。人民法院对于老年人提请吉有关基层组织代为请求的赡养案件,应当积极立案,认真审理,同时应全面体现法律对老年人的保护。当赡养人是数人时,原告只要求其一承担赡养费时,应及时追加全部赡养义务人为共同被告,依法调解或判决每一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费数额。对于不积极履行判决的赡养的人,可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协助执行。
不能获得赡养费的老年人必须经济相当困难。《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9条规定:“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这一规定对于保障老年人行使赡养费请求权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