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龄可视同医保缴费年限



  缴费问题   

  户口进京后不足缴费年限   退休后不能享受北京退休者医保待遇   

  原籍是河北的吕女士反映:我在2004年把户口转到了石景山,街道也给我安排了工作。我今年40岁,之后的医保应该怎么上?   

  本市劳动保障部门经与吕女士联系后回复:吕女士2004年之前在外地既无工作也未参加社会保险,2006年1月才在北京市参加养老和诊治保险。在其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时,不足享受退休人员诊治保险缴费标准(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年限。按目前诊治保险政策办法,其退休后是不能享受北京市退休人员诊治保险待遇的。   

  2001年4月1日前参加工作   退休时可一次性补缴欠费   

  市民朗先生反映:我爱人今年35岁,才找到正式工作。她从现在开始上医保,到50岁退休也上不满20年,应该怎么办?   

  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回复:按照目前的诊治保险政策,2001年4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退休时不足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但2001年3月3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基本诊治保险费不足规定年限的(男满25年,女满20年),其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不再享受基本诊治保险待遇。对于您爱人来说,既然找到了工作,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单位应尽的义务,而且缴费期间是可以享受有关诊治保险待遇的。   

  医保缴费年限   可分段累加计算   

  市民王女士反映:我孩子的医保单位给上到去年四月。之后我的孩子辞职不干了,以后他的医保该怎么续上?   

  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回复:可以等您的孩子有了新工作后,由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保险费,缴费年限按前后累加计算。或者您也可以把孩子的档案存放到其本市户口所在地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这样您可以自己缴纳诊治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70%,缴费比例为7%。缴费6个月后,即可开始报销其住院费用。   

  军龄可视同医保缴费年限   

  本市退伍军人陶先生反映:我在复员转业后,听说军龄也可以算工龄。那么我的医保这块怎么算,是从军龄算起还是从参加工作开始算?   

  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回复:按照北京市基本诊治保险有关规定,职工个人初次参加基本诊治保险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基本诊治保险缴费年限。因此,陶先生的军龄可以作为参加诊治保险后的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他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单位不给缴医保费用 职工可向劳保局举报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先生反映:我1999年在通州一家运输厂退休,2006年开始社保不给报销医药费了,据说是单位(改制成私人的了)没给缴费(涉及到退休人员100多人)。应该是每人每月由单位交三元保费,而且还不能自己交。   

  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回复:职工要享受到诊治保险待遇,原则上应建立在单位和职工足额缴费的基础上,如果单位在缴费上暂时出现了困难,补缴所欠诊治保险费后,职工诊治费还是可以报销的。这位先生提出单位改制等特殊原因,涉及退休人员可以经单位或职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局反映,寻求相应的解决办法。   

  未到退休年龄职工   均可参加医保   

  市民付女士反映:我母亲是本市城镇户口,但一直都没工作,想上医保还能上吗?   

  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回复:因为不知道您母亲的确切年龄,所以不好准确回答您。目前本市的政策是,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有劳动能力的职工,都可以参加基本诊治保险。但是如果在达到退休年龄时,不能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就不能再享受诊治保险待遇了。   

  ■报销问题   

  医保中心收到报销凭证   最迟45个工作日内结算诊治费   

  市民董女士反映:我去年9月23日把报销的医保单子交给单位,但到现在都没报销回来。请问医保报销有没有期限?   

  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回复:《北京市基本诊治保险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区、县医保中心收到申报结算凭证15个工作日内审核结算诊治费用。对需进一步核查的可延长30个工作日”。如果诊治费超过“起付”标准(门、急诊诊治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人员2000元、退休人员1300元)还没报销完毕,可拨打医保中心的咨询电话。   

  在非医保定点诊所就医   费用不能报销   

  市民李先生反映:我爱人是北京一家电信公司的员工,她因为在单位烫伤,已经办了工伤证。当时在烫伤同时还有摔伤,但后来才知道骨头摔坏了。因为她的医保诊所看不了这种病,就在一家私人诊所看的,虽然见好但感觉费用太高。请问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报销?   

  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回复:很遗憾,在非诊治保险定点诊所就医的任何费用都不能报销。但是,如果您爱人就医的诊所符合定点诊治机构的条件,可以向市劳动保障局申报定点诊治资格,待批准后,您以后再就医的费用,就可以纳入报销范围了。   

  退休者医保报销地点可变更   

  市民杜女士反映:医保是否可以在户口所在地报销?因为我们单位规定的报销点周六、日休息,特别麻烦。   

  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回复:退休人员可以通过单位变更报销地点。您既可以选择更方便的本市街道社保所作为自己报销诊治费的场所,也可以与开展了“慢性病综合管理试点”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签订管理协议,在参加慢性病管理的同时,一并报销诊治费用。   

  选择定点诊治机构满一年 才可更改诊所   

  市民刘女士反映:我们小区今年一月份设立了一家社区诊所,可必须改医保定点诊所才能去那里看病报销。我去单位问了,单位说必须得今年九月份后才能改。   

  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回复:参加了基本诊治保险的职工,必须要选择已经被批准为“北京市基本诊治保险定点诊治机构”的诊所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本人的就诊诊所。只有参保人员选择个人就医的定点诊治机构满一年后,才可以提出更改的办理要求。   

  退休前后诊治费用可照常报销   

  市民张女士反映:我将在2007年5月退休,我所在公司解释说,从现在到退休之间产生的诊治费用就不能报了,因为退休前三个月属于手续阶段,不负责报销。   

  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回复:现行的诊治保险政策并无此规定。诊治保险在实际操作中规定:职工退休当年发生的住院费用按当时的参保状态报销,其中未办理退休审批前发生的住院费用,按在职人员比例报销;办理退休后发生的住院费用,按退休人员比例报销。退休当年发生的门、急诊费用,可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一并申报,享受退休人员报销待遇。   

  本市职工外地户口家属   无医保照顾政策   

  市民赵女士反映:我是北京城市户口,我爱人是外地农业户口而且无工作。现在我爱人被查出患有白血病,想知道有没有医保方面的照顾政策。   

  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回复:诊治保险对于职工直系亲属,及其外地农村户口的无业人员如何享受诊治保险还没有制定相关文件。建议了解您爱人户口所在地农村是否已经建立了“新农保”政策,可以通过参加“新农保”报销一部分诊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