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灯具的防触电方式,灯具的分类如下:
0类灯具 (Class 0 luminaire)
依靠基本绝缘作为防触电保护的灯具。万一灯具基本绝缘失效,防触电保护就只好依赖环境了。
I类灯具 (Class I luminaire)
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灯具附加的安全措施,即把易触及的导电部件连接到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体上,使可触及的导电部件在万一基本绝缘失效时不致带电。
II类灯具 (Class II luminaire)
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具有附加安全措施,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但没有保护接地的措施或依赖安装条件。
III类灯具 (Class III luminaire)
所使用电源为安全特地电压(SELV—safety extra-low voltage),并且灯具内部不会产生高于SELV的电压。
灯具标识(Marking)要求:
灯具标识应清晰、耐久地标记在灯具上。文字最小高度为2mm,符号最小高度5mm。
灯具检验标识耐久性试验方法是,用浸水的布轻擦灯具15秒,待灯具晾干后,再用浸过汽油的布轻擦灯具15秒,在完成灯具耐久试验后再目视检查灯具。在试验后,灯具标记应字迹清楚,灯具标贴不易脱落和不卷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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