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是报道还是作证?万林湖业主张女士因别墅装修质量与星艺装饰公司发生纠纷,事发后打某报热线让记者采访,但双方对簿公堂时,记者为星艺装饰公司作证称,采访时张女士已经入住。
◆业主:头天搬家具次日掉天花
业主张女士在万林湖买了一套别墅。2008年9月,张女士与惠州星艺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3月内完成装修工程。2009年1月9日,张女士一家人往新房里搬家具入住,但10日早上8点钟左右,二楼天花板上的石膏突然脱落砸在地板上。张女士回忆说,幸亏当时下面没有人。
天花脱落把新居装修的喜悦给砸没了。张女士夫妇十分生气,认为是装修质量有问题,要求星艺装饰公司进行赔偿,余下的工程款也不再支付了。但星艺装饰公司认为是售后保修问题,不是装修质量问题。为此,双方闹得不可开交。张女士的朋友打电话到当地一间报社反映此事,希望报纸能够曝光。张女士说,当时该报社来了一位记者到别墅内看现场。但一直没有报道出来。
今年4月份,张女士在惠州市仲裁委员会对星艺装饰公司提起了仲裁,指出星艺装饰公司没有按约完成装修工程,没有让业主验收就交房,存在装修质量问题,要求仲裁委裁决星艺装饰公司赔偿各项损失15万多元。
对张女士的要求,星艺装饰公司表示,延期竣工得到了张女士的认同,有签订的补充合同证明,所以不能算违约。针对天花吊顶脱落,星艺装饰公司则称,根据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张女士一家已经搬进别墅入住,家具、厨具全部搬入,等于认同装修合格。之后的事情是售后服务问题,并说,天花吊顶脱落后,他们准备维修,但被业主拒绝,不承认是装修质量问题。同时提出,张女士还有4万多元的工程款没有支付,要求判决支付并支付滞纳金。
◆律师:如果有采访为何不见报?
令张女士想不到的是,与星艺装饰公司在惠州市仲裁委打官司时,曾到现场采访的记者作为星艺装饰公司的证人出现在仲裁庭。该记者作证称,事发时张女士将家具等物品搬进了新居,已经入住。对此,张女士否认,称只是叫了一个人去看房,只有很少的家具搬进去了。
对该记者的作证,张女士的律师表示其证言不可信,称如果该记者当初采访了,为什么不见有内容见报?但律师质疑并没有得到记者回应。
◆裁决:装修公司须赔款
昨日,记者获悉,惠州仲裁委员会最终没有采纳记者的证言,裁决天花脱落属于质量问题,星艺装饰公司须赔偿4.6万余元给张女士。但因为张女士尚欠4万多元的工程款。两项抵消,星艺装饰公司需要向张女士支付5528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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