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斯图加特的霍克杜夫村,发掘了一座公元前500多年的凯尔特人墓葬,内有用中国蚕丝绣制的毛布绣品。1949年,原苏联考古学家在戈尔诺?阿尔泰斯克自治省的一座巨墓中发现了保存得很好的丝织品,并于其中发掘出精致的中国刺绣褥面,上有用彩色丝线以锁绣法绣出的杂处于花枝间的凤凰图案,时间为公元前478年。这一丝织品与1978年发现的刺绣技法和图案的风格一致,说明早在公元前五世纪,已有一条从黑岸经平原、哈萨克丘陵到准噶尔盆地、河套地区以及蒙古高原的草原之路,将这一广大地区联系了起来。古老的斯基泰人在开拓和维护这条道路方面,发挥过重要的作用。
史学家希罗多德(Herodotus,公元前484~425年)在公元前五世纪所著的《历史》一书中,曾隐约提到这条古道。书中说,从黑海边顿河上游的商业市场开始,有分布在南的西梅里安人,向东有斯基泰人,东北经萨乌罗马泰伊人居住的地区,再到布迪诺伊人住地,然后经过人烟稀少的荒漠,再向东,就到了杜萨该塔依人的住地,这是以狩猎为生的玉尔卡依民族,再向东,就是一支谋叛了斯基泰王族而迁徒到遥远东方的斯基泰人的居留地。经过这里,走过一段荒凉的地界,就到了一座高山下,这里住着秃头民族。最后是依赛顿人。后来的学者认为,希罗多德记述的这座高山,即指山,秃头民族,很可能指的是东方的蒙古人种。该路线所经之处,相当于由今顿河以东,渡伏尔加河、乌拉尔河、恩巴河,过咸海北岸,东南转向锡尔河和楚河,然后沿河进入天山北麓。
这条路的起点为希腊。公元前五世纪,中国丝绸已成为希腊上层社会喜爱的衣料,希腊史学家克特西亚斯最早在其著作中提到赛里斯国。由希腊语和拉丁语演化出来的赛尔、赛里、赛里克、赛里亚、赛里斯、赛里可斯,以及后来英语的锡尔克(silk)、俄语的旭尔克,都是丝绸的意思,皆来源于中国“丝”字的谐音。
这条路的终点是蒙古高原。处在中国北方的蒙古民族,自古十分强悍。一待水草丰茂、人马健壮,就对南方进行残酷的掠夺。当时华北是我国蚕丝的主产区,丝绸是质轻、华丽的珍贵物品,掠夺容易,自然受到蒙古民族的特别垂涎。他们以掠夺来的丝绸作为与斯基泰人交换黄金的媒介,自此吸引东来的商人络绎不绝。
商代时,蒙古人活动于古和以北,与商王朝有过长期的争战;西周时,猃狁仍旧是中原王朝和民间的严重祸害;战国后期,北方许多互不统属的氏族在一定地域内形成较大的部落联盟,匈奴族便由此形成。在他们看来,掠夺比自己劳动创造财富更容易,甚至更为荣誉。
汉初,匈奴犹南侵不已,高祖七年(公元前200年),匈奴战胜。从此,汉帝每年都要供给匈奴很多丝绸制品,匈奴人对于丝绸的获取由长期以来的掠夺转变为常规性地取得。这在《汉书?南匈奴传》中曾屡有记载。到了武帝初年,汉武帝于边界设“通关市”,准许两国贸易往来,匈奴以其出产的牛马羊驼换取中国的缯帛酒秫等物。由匈奴人(今蒙古民族)取得的大量丝绸可以推断,在汉武帝派张骞开拓西北丝绸之路以前,北方草原之路一直在东西方贸易交流上起着重要的作用。匈奴贵族所获得的大量丝绸,无法全部用掉,便通过草原之路运往西方贩卖。
公元前后,匈奴族是蒙古高原的主人,控制了阿尔泰北、天山南北以及广大地区。匈奴失势后,鲜卑等民族崛起。南北朝时,突厥族建立了从蒙古高原到哈萨克丘陵的东西突厥汗国,取代匈奴人控制了北方草原丝路。
突厥是六世纪中叶在我国西北兴起的游牧民族,北周对突厥“岁给缯、絮、锦、彩十万段”,北齐时,“惧其寇掠,亦倾府藏以给之”,突厥贵族每年坐收丝绸数十万段,并将其中的大部分通过草原之路运往西域、中亚、波斯和罗马帝国(拜占廷帝国)等地。
公元七世纪三、四十年代,回纥在漠北兴起,强制以马匹换取唐代的绢,从而获得大量的丝绸,史书称之为“绢马交易”。正如白居易“阴山道”中所说:“五十匹缣易一匹,缣去马来无了日”,“每至戎人送马时,道旁千里无纤草”。《新唐书?食货志》记载:代宗时(公元763~779年)回纥岁送马十万匹,酬以缣、帛百余万匹。回纥人把大部分多余的丝绸通过草原之路运往西域、中亚。
契丹族所建立的辽王朝与西夏政权,同样使这条古道发挥作用,他们用从中原掠夺来的丝绸换取西方的珍宝。《宋史》记载:“会无昊请臣,朝廷亦已厌兵,屈意抚纳,岁赐缯、茶增至二十五万。而契丹邀割地,复增岁遣至五十万。自是岁费,弥有所加”,“景德元年(1004年),契丹统军挞览引兵分掠威虏、顺安、北平,……(宋与之议和)岁遣契丹银、绢三十万”;《辽史?圣守纪》有云:“统和二十二年(1004年)十一月,密请议和,愿岁输银十万两,绢二十万匹”。
在这条通道的最南边,有一条支路曾起过非常突出的作用。即:经河套西行,经居延海,沿河西北山、马鬃山北麓,至、等地,从此西行。在宋、辽、金、西夏对峙时期,其他交通线路均难以顺利通过,商人便利用此路线东西往来。
成吉思汗统一蒙古诸部并建立了蒙古汗国后,蒙古骑兵驰骋于亚欧两洲的广大地区,冲破了往昔各国的疆界,并在此辽阔的领域内,广设驿站,把各地联结了起来,使东西方陆上交通畅行无阻,历代被各民族割据、阻断的古丝绸之路重新开通,草原丝路重又焕发青春。
元朝是对蚕丝剥削最为苛重的一个朝代。元太宗八年(1236年)推行丝料之法,“每户出丝二斤,并随路丝线、颜色输于官;五户出丝一斤,并随路丝线、颜色输于本位”。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年)立十路宣抚司定户籍科差条例,列出各种户籍的纳丝标准,较以前更为加重,最高的每户每年须缴丝四斤,这些户籍分归诸王、后妃、公主统领。这些王公贵族把大量的丝绸用来调换西方的黄金、首饰、珍珠等物品。因此,在草原之路上奔向西方贸易的,大部分为官家子弟。